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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政策的規定,參保單位新增工作人員,單位應于起薪之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增員投保手續,省社保局的申報時限為每月的1-23日。單位為新增人員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,必須填報《在職職工增員申報表》(一式二份),并根據增員類型,提供調令或商調函、軍轉干部或退伍軍人報到證、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派遣證或招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。

若單位因工作人員調出、死亡、出國定居、判刑、開除、除名等原因需要依法與該人員終止勞動關系時,單位應為其辦理停保手續,省社保局辦理的時間規定是,于停薪之月的上月23日前申請辦理停保手續。單位申請停保應填報《在職職工減員申報表》(一式二份)。因離退休(含提前退休)停保的,其停保資料應隨養老待遇申報表一起申報。單位提供資料可以選擇以下申報方式,軟盤申報或報表申報。停保手續辦理完畢,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打印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》給單位,并在對帳單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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